实行班主任工作考核是我院加强院风、学风建设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的班主任队伍建设,正确评价班主任的工作业绩,促使班主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提高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浙江传媒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班主任工作的若干意见》(浙传院【2007】4号)和《浙江传媒学院关于班主任工作考核工作的补充意见》,结合国际文化传播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国际文化传播学院班主任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一、考核原则
考核坚持“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以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组织考核与学生评价相结合,全面考核,综合评定的原则。
二、考核方式
1.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班主任考评工作。
2.班主任工作考核总分由工作业绩考核和工作表现评分两部分组成,其中工作业绩考核占60%,工作表现评分占40%。
(1)班主任工作业绩考核从学生管理、安全稳定、学业成就、学风建设、寝室建设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标准详见附件1。
(2)班主任工作表现评分实行个人自评(20%),班级学生代表评分(40%),院学工领导小组评分(40%)等三部分相结合。其中班级学生代表中班长、团支书为当然代表人选,其余学生代表随机抽取,学生代表人数占班级学生总人数的30%(小数点后四舍五入)。评分表详见附件2。
3.班主任工作考核最终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A等占全院班级数10%,B等占全院班级数30%,C等约占全院班级数55%,D等占全院班级数5%以下。
4.每年班主任工作考核结果报校党委学工部备案。
三、奖惩措施
1.班主任工作津贴的发放按照班主任工作考核等级和班级人数的相关系数核发。
(1)A等折合育人绩点4点,B等折合育人绩点3点,C等育人绩点2点,D等育人绩点为0。
(2)一个班主任管理一个自然班使用(1)中规定的育人绩点,如一个班主任管理两个自然班则按照(1)中相应规定的双倍计算。(注:一个班主任最多管理两个自然班)
2.优秀班主任评选与班主任工作考核等级挂钩,优秀班主任原则上应当获得工作考核A等的班主任中产生。
3.同等条件下,学院在评定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年度工作考核“优秀”时,或在评选“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时,优先考虑获得班主任工作考核A等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4.在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班主任工作考核A等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5.教师由助教晋升讲师、讲师晋升副教授,必须要有班主任经历,其考核须在C等(含C等)以上。
6.对考核为D等的班主任、学生反映意见强烈的班主任,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仍无改进者调离班主任工作岗位,并扣发半年基本岗位津贴。
7.对于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教师或教育工作者,不得继续从事班主任工作,调离班主任工作岗位。
四、本制度适用于浙江传媒学院国际文化传播学院班主任。
五、本制度由浙江传媒学院国际文化传播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附件1 国际文化传播学院班主任工作业绩等级考核标准.doc
附件2:附件2 国际文化传播学院班主任工作表现评分表.doc